这个问题该从哪些方面考虑呢?
善属于道德范畴的评述。
法律除了民法出现过善意第三人之外,似乎没有再在其他地方出现过这个形容词,并且善意第三人的善和道德意义上的善是有差别的。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合法交易,对实际物权债权等不知情的第三人。
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觉得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去探索理解法律和道德的不同调整范畴。
可以参考以下两篇文章
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
法律逼不出道德逼不出善
无论如何也无法回答你的问题,法作为家统治的工具,在绝大多数代家被视为必要的恶存在,传统一点的家,如梵蒂冈则把教会法视为神意的模仿物,而在则视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换言之,在这种语境下,你从那里找善这个词汇。它压根就不包含这些西。或者说,法律它不在乎这些西,只有立法者在意善和恶,道学家则会去追问这种立法的合法性是否建立在善的基础上。兄弟是利益决定法律的取舍,而非善。对于立法者而言,永远要考虑的不是喜欢喜欢好不好,而是有没有必要。所以,法律的善是个带有幻觉色彩的词,是粉饰法律,掩盖法律实质的工具罢了。别太当真。
让人人都用得起法律服,也算善了吧,比如 易法客 这种法律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