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入职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期。劳动者违反服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或者经营同类品从事同类业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或者经营同类品从事同类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