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
2009年10月13日令第564号公布,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2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令第7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令第752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是指
一保安服公司根据保安服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全保安服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的保安服公司,应当符合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独资或者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的保安服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的保安服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公司提供保安服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合同,明确规定服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保安服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家安全涉及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投资的保安服公司提供保安服。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的,应当向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公司的保安服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合同服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业服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保安服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使用的技术防范品,应当符合有关的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获知的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参与追索债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统一的保安服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人民检察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保安服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标志式样由全保安服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为履行保安服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可以根据任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
四参与追索债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获知的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培训单位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
保安培训单位终止培训的,应当自终止培训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获知的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参与追索债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的;
四参与追索债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获知的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办理变更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保安培训的。
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许可证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公司,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下载PDFOFD版保安服 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
本文关键词 保安, 服, 管理条例, 令, 第564号, 2022年, 修订版, 全文, PDF版, 下载